車禍當事人或車主如為公司、行號,請具備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執照影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委任書(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如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委任書)。
調解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通常調解程序不會公開,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要公開。
例如,鑑定報告認定為肇事主因者,就應該賠得多一些;肇事次因者,雖不須賠全額,但也要負擔部分。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車禍鑑定申請書最重要的功能即是判斷肇事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因此報告書上會詳細記載肇事經過與責任分析,確認責任歸屬比例以後,這份鑑定報告即可被當事人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或當成商談賠償金額的標準。
針對調查取證的情況進行肇事分析(包括駕駛行為、路權歸屬、法規依據等)。
車禍鑑定報告是不一定要做的!但若當事人對初判表不服者或想要有更專業的判斷依據,就可以選擇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車禍鑑定報告的鑑定人員包含了律師、教授、警察⋯等,對於日後上法庭談賠償較有幫助。
參加車禍鑑定會議當天的程序其實並不複雜,只要記妥注意事項,就可以順利完成唷!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其實本質上差不多,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只不過選擇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調解委員」來協助商談。
通知保險公司自己發生車禍,讓他們清楚目前的車禍情況,同時也可以知道自己理賠的程度。如果有能夠啟動的保險理賠,就可以請保險公司協助幫忙。
車禍當事人或代理人須瞭解如何正確申請車禍鑑定。以下是典型的申請流程:
✧現在很多地區都可以向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例如:臺中市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填寫聲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住址、上傳身分證資料,就完成線上聲請。
假如對方在聲請調解前有通知我們,我們也同意的話,當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後,基本上只要沒發生什麼重大事故(譬如說颱風),就要出席。無故不到不只會讓調解不成立,還會讓對方覺得你根本就沒有誠意想解決問題,最後落入漫長的訴訟程序。
車禍當事人本人身分證、駕照、行照(或監理站車籍資料)、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印章、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如有地檢署或法院出庭通知單請一併攜帶。 車禍理賠 車禍調解